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记者石志勇、皮曙初)虽然“网络小偷”们自认为来无影、去无踪,但是在与网警玩了一回猫抓老鼠的游戏后只能束手就擒。然而,警方在抓获这些特殊的“小偷”时往往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法办”他们?
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一位警官对记者说,对于利用高科技侦查技术侦破网络犯罪案件,警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比较得心应手,警方往
往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犯罪嫌疑人。但是由于网络犯罪和“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在法律上尚没有定性,在如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上遇到了难题——“网络小偷”好捉不好办。
这位网警说,在查办“虚拟财产”失窃案时他们首先就面临着取证的困难。由于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受害人要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被盗者,又要证明“网络小偷”就是网络世界的偷盗者,并非易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宝物,其实就是浩繁的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检索,这就需要网络游戏公司的配合,但是由于协调的原因,取证往往并不顺利。没有直接指向的证据,即使可以进入起诉阶段,作案者也可能全部翻供。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也很难确定。一件网络游戏装备的价值究竟几何,在游戏玩家看来可能值几千元,但在玩家之外的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在这个地方可能价值上千元,在那个地方则可能只有一二百元,没有一个明确的案值,警方也深感无奈。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日前抓获一个专门利用黑客程序盗卖他人游戏装备牟利的“网络小偷”,此人是公司技术员,可谓电脑“高手”,因对自己的薪酬不满,便到网上寻找财源,通过盗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获利。在警方对他进行讯问时,这个“网络小偷”竟有恃无恐地说:“我已经查过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一条适合我这个案子,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
负责经办此案的网警胡连军说,事实的确是这样的,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网络偷窃案件的法律规定。目前各地网警遇到这类案件往往是往偷窃上靠,胡连军在全面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之后,查到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他们据此规定,以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由,没收了这名“网络小偷”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
计算机系科班出身的网警胡连军说,应该有一个全国网警的“网络”来共同维护网络的秩序,但是目前网警的力量还很分散,这也是网络案件比较难办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