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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虚拟财产”在法律真空中遗失
http://games.sina.com.cn 2003-12-15 13:48 成都资讯

  视点导读

  龙纹剑、霓裳羽衣、裁决之杖……这些都是时下盛行的网络游戏里价值不菲的“装备”。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正引来越来越多意欲图利的“网络黑手”的觊觎。由于对“虚拟

  财产”具有价值深信不疑,游戏玩家们在“虚拟财产”失窃后往往十分气愤,甚至用极端的办法维护其价值,由网络游戏装备纠纷引发的打人、伤人甚至杀人事件屡见报端,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阶段,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专家呼吁,鉴于目前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可以考虑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犯罪控制法”等相关法律。

  新闻闪回

  苏州玩家武汉报案:我的《传奇》装备遭劫了!

  2003年10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网监科接到一名来自苏州的游戏玩家报案,称自己的网络游戏《传奇》ID及名下所有装备被洗劫一空,而这些被盗装备正被一个网名叫“传奇专卖店”的人在网上叫卖,他以购买装备为名得知这个人就在武汉市洪山区。接到报案的网警胡连军立即上网查询,发现“传奇专卖店”的真实身份是武汉市一家高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员孙某,他利用这个网名在网上频繁叫卖网络游戏账号及装备。

  主机数据让嫌疑人低头

  警方认定孙某有利用网络黑客软件盗卖他人游戏账号、密码及装备的重大嫌疑,决定对其进行全面调查。网警们当天就对孙某进行了多次讯问。一开始,孙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网络游戏账号及装备的中介交易者,没有利用网络黑客软件非法盗取他人的“虚拟装备”。为了寻找突破口,胡连军当即和同事一起先后到孙某的单位和住处,将其使用的四部电脑主机带回分局进行数据分析,并对孙某进行留置审查。经过仔细的检查和分析,胡连军在孙某的电脑主机中发现了大量有力的证据。

  在证据面前,孙某交代了其利用藏匿有黑客程序的网页盗取其他网络游戏玩家账号、密码,洗劫玩家游戏装备并通过其自己开设的网站及其他中介交易网站销赃的违法事实。

  黑客程序窃取账号密码

  2003年3月份,他将一种黑客程序放在自己开设的游戏装备交易网站中,然后在网上称该网站有大量便宜的装备出售,以吸引玩家前去浏览。当玩家浏览了网页后,黑客程序自动侵入到对方计算机中并窃取玩家输入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达到了盗取他人“虚拟装备”的目的。

  其后警方对孙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其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警方查实,自2003年3月份以来,孙某利用盗取的游戏账号、密码及装备进行交易70多次,获利1.8万元,这还不包括无法查证的他可能在本地进行的现金交易。洪山警方依法没收了孙某的非法所得,并对其处以1.8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了解到,今年以来,针对网络游戏装备的偷窃案件明显增多,到11月底,他们接到的此类案件报案就有五六十起,案值多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之间。

  新闻内存

  首例“虚拟财产案”卡壳

  今年2月17日下午5时,河北承德玩家李宏晨登录《红月》时,突然发现自己一个ID里的虚拟装备全部丢失。2月19日,他从查询结果中得知自己的装备被转移到了一个叫shuiliu0011的ID上。他要求《红月》的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查封这个ID,但对方告诉他,他无权要求游戏公司这么做,除非有公安机关的公函。公安机关以网财是虚拟财产为由,拒绝了李宏晨。

  6月20日,李宏晨在《红月》中另一个ID的所有装备都被删除。他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因目前无法找到有关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依据,此案被搁置。

  “网络小偷”好捉不好办

  虽然“网络小偷”们自认为来无影、去无踪,但是在与网警玩了一回猫抓老鼠的游戏后只能束手就擒。然而,警方在抓获这些特殊的“小偷”时往往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法办”他们?

  法律上尚缺乏相关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日前抓获一个专门利用黑客程序盗卖他人游戏装备牟利的“网络小偷”,此人是公司技术员,可谓电脑“高手”,因对自己的薪酬不满,便到网上寻找财源,通过盗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获利。在警方对他进行讯问时,这个“网络小偷”竟有恃无恐地说:“我已经查过现有的法律条文,没有一条适合我这个案子,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

  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一位警官对记者说,由于网络犯罪和“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在法律上尚没有定性,在如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上遇到了难题——“网络小偷”好捉不好办。

  “虚拟财产”失窃取证难

  这位网警说,在查办“虚拟财产”失窃案时他们首先就面临着取证的困难。由于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受害人要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被盗者,又要证明“网络小偷”就是网络世界的偷盗者,并非易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宝物,其实就是浩繁的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检索,这就需要网络游戏公司的配合,但是由于协调的原因,取证往往并不顺利。没有直接指向的证据,即使可以进入起诉阶段,作案者也可能全部翻供。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也很难确定。一件网络游戏装备的价值究竟几何,在游戏玩家看来可能值几千元,但在玩家之外的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在这个地方可能价值上千元,在那个地方则可能只有一二百元,没有一个明确的案值,警方也深感无奈。

  据“条例”只能罚款了事

  负责经办此案的网警胡连军说,事实的确是这样的,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网络偷窃案件的法律规定。目前各地网警遇到这类案件往往是往偷窃上靠,胡连军在全面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之后,查到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他们据此规定,以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由,没收了这名“网络小偷”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

  计算机系科班出身的网警胡连军说,应该有一个全国网警的“网络”来共同维护网络的秩序,但是目前网警的力量还很分散,这也是网络案件比较难办的一个原因。

  社会现实

  “财产”虚拟并现实着

  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实名……这些在你的眼里也许只是一堆数据,一钱不值,可是在游戏玩家和网民眼里,它们却是有着特殊价值的“财产”。

  “虚拟财产”进入百姓家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我国上网人数逐年递增,网络正在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有上网计算机2572万台,上网用户人数达到6800万,网上游戏在上网用户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里占18%。据估计,内地网络游戏爱好者达到数百万人,每天约有100万玩家同时在线玩网络游戏。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游戏当成了他们的最爱,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和QQ号码、收费邮箱账号等一样,成为了许多人的“虚拟财产”。

  财产来源:修炼、购买

  现在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从游戏中获得。许多玩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泡在游戏里,靠不停“修炼”提高自己的等级,获得自己心仪的武器,以达到在游戏中“叱咤风云”的目的。二是游戏玩家用现实中的货币购买。在许多游戏交易网站上,各类游戏装备都有明码标价,玩家们可以自发地在线下交易。其他像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实名等,自从实现收费注册之后,也可以进行现实的货币交易。

  财产价值认同范围有限

  然而,对于这些“虚拟财产”有无价值,却一直众说纷纭。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的一名警官对记者说,虽然他查办过许多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但是在他心目中“虚拟财产”还是不具有现实价值的,就本质而言,网络虚拟财产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完全是无形的;而且价值应该体现在多数人认同的基础上,但是“虚拟财产”却只在游戏玩家和网民的范围内得到认同。他还讲到,两年前他第一次接到一位游戏玩家的报案,称自己的“狼牙棒”等装备被盗时,还以为是什么值钱的古董。“现在大多数人和我们当时一样,并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财产’是何物。”  

  专家点评

  “虚拟财产”也需法律保护

  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得到网络游戏装备,到头来却成了他人囊中之物,装备失窃的网络游戏玩家的心情之沮丧可想而知。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表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彩霞:由于网络财产是玩家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现阶段,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但还无法对所有的网络犯罪现象进行规范。如《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有的规定将本罪的保护对象限定在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显得过于狭窄。

  鉴于目前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可以考虑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犯罪控制法”等相关法律。只有出台有效的法律,才能更好保护日渐增多的“虚拟财产”,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长城: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的,而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网络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社会新生事物,出现法律真空是正常的。另一方面,在任何形态的社会里,法律总是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现阶段网民相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仍是小部分,因此“虚拟财产”的价值得不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大众对网络的认识趋于理性,形成广泛的共识之后,从法律层面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如果“虚拟财产”失窃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涉及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法律就必须承担起维护之责。

  玩家声音

  游戏装备已成为商品

  在网络游戏世界里漫游和修炼了两年多的玩家袁先生:一套豪华的“游龙装备”可能需要玩家花费三四千元才能得到,这表明一方面“虚拟财产”的价值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保护,另一方“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也要得到法律的规范。不管当前法律承认与否,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不仅在玩家之间相互出售、转让、馈赠,而且游戏公司也看到了蕴藏在其中的巨大商机,作为周边产品开发,通过包装、设计出售与游戏相关的装备、武器来获取利润,法律迟早应对这些存在负起保障之责。

  内幕揭示

  “财产”是怎么被偷的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有一些人一夜之间发现他们的虚拟角色赖以安身立命的“武器”不见了,“虚拟财产”是怎么被偷的呢?

  作案手法一:陷阱网页诱骗玩家上当

  时下,盗窃他人的ID及密码(包括游戏、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最常使用的方法便是利用隐藏有黑客程序的网页。具体说来就是网页中隐藏有能够入侵对方计算机的黑客程序,当网民无意中浏览这些网页后,黑客程序会自动下载到计算机中,在后台悄悄运行。当网民在输入个人ID及密码时,黑客程序就将这些信息自动记录下来,并发送到程序中设置好的电子邮件地址中去,这样网民的个人ID及密码就丢失了。

  作案手法二:黑客程序网吧守株待兔

  网络游戏的账号和装备被人偷走的另一种途径是在网吧里。一些不法分子在网吧的电脑中设置黑客程序,其他玩家用同一台电脑上网时,黑客程序就会自动记录下其账号和密码,待下次上网时,就可以提取账号和密码将他人装备据为己有。2003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一个星期内就在辖区范围的两家网吧抓获两名利用黑客程序偷窃他人游戏装备的大学生,其中一个已经窃取了7个人的ID和装备。

  网警提醒:为了确保上网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一定要注意在网吧上网尽量不要使用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以防被人用黑客程序窃取个人信息;在网吧玩各类游戏时,输入ID和密码时尽量用一些比较独特的方式,如先用记事本输入再拷贝过去等方式;在浏览电子邮件、上论坛和用QQ聊天时,对别人推荐的帖子、宣传的陌生网页千万不要盲目打开,防止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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