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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MADE申请支款令 三方矛盾愈演愈烈
http://games.sina.com.cn 2003-11-24 15:39 中国电脑教育报

  还钱,WEMADE告ACTOZ

  据10月30日韩国消息,因为自8月21日ACTOZ收到盛大公司的拖欠分成款后,按韩国ACTOZ和WEMADE双方的协议,ACTOZ应在收账第二天支付WEMADE销售代办费用以及开发费用,但至今这笔费用已经延迟了近两个月时间仍未到账,因此WEMADE向汉城地方法院申请对ACTOZ的支款令,要求ACTOZ迅速支付拖欠款项。对于韩国WEMADE向法院申请的支款令,10月31日上
午股市一开盘,韩国ACTOZ公司股价应声而落,跌幅达5%,但至10月31日中午,股价已经全面回升至前一天收盘时价格。与此同时,对于媒体关于这一事件的采访,韩国ACTOZ公司发言人以未收到法院文本拒绝回应。

  对于向ACTOZ公司提出的支款令申请,WEMADE公司解释是因ACTOZ在没有跟WEMADE公司商量的情况下,单独与盛大公司签署“和解条约”与“修订条约”,并要求WEMADE承认该两项条约才愿意支付销售代办及开发费用,因此两方矛盾越趋加深。WEMADE公司方面认为,向ACTOZ要求的款项是中止与盛大之间合作之前的2003年1月24日以前盛大运营而产生的收入,ACTOZ的要求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加上ACTOZ跟盛大公司的“和解条约”与“修订条约”里包含了侵犯WEMADE知识产权的内容,并且延期了原先的合作日期,因此WEMADE公司不能承认,甚至ACTOZ公司作为支付销售代办及开发费用的条件,不仅在法律上,道义上也是说不过去的行为,于是向法院提出支款令申请也就随之发生。

  有钱,ACTOZ为何不还

  《传奇》事件的发生暴露了韩国游戏开发商与中国游戏代理商之间的矛盾,正由于这一矛盾,包括中韩在内的网游公司都对目前已然形成并被广泛采用的授权引进代理合作模式进行了更为深入细致的思考。从早前盛大公司的表现来看,明显有违于商业道德,但若联系起来看,早在2002年7月私服事件爆发前,韩国WEMADE公司代表专程赴盛大公司,希望盛大公司能够与ACTOZ公司解约,直接与其签约。由于这一事实败露,并被盛大公司披露给ACTOZ公司知晓及其后续发生的一切,道德的天平究竟偏向何处,让人深思。

  盛大公司以私服出现为理由,拒绝支付分成费的举动,大全部韩国游戏公司都义无反顾地站在了ACTOZ和WEMADE一边,但当这一情况随着盛大公司与ACTOZ公司的和解续约及盛大公司拖欠款项的迅速支付,面对着WEMADE公司在北京向盛大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侵害和在新加坡提起的商业仲裁,原先铁板一块的韩国网络游戏公司却没有全部地站在WEMADE公司一边,甚至套用韩国网络游戏业内人士的话:“WEMADE、ACTOZ、盛大、光通,四方如不能通过谈话解决问题,继续造成社会舆论和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会严重影响到韩国游戏行业形象。”不难发现,相比《传奇》事件引发的各种问题,更多的韩国游戏公司已经从早前的关注转向思考及应对,而应对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保持韩国游戏行业的形象。不可否认,盛大公司的形象已经在韩国游戏公司中遭到了破坏,但与此对应的,韩国游戏公司的形象是否也在中国游戏公司中受到了影响,会有多少中国游戏公司在今后的韩国网络游戏代理运营中为保护自己采取措施呢?或许我们不得而知,但事件的发生对于中韩双方而言,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在WEMADE向法院申请支款令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小小的插曲,那就是作为韩国上市公司的ACTOZ股价因事件的发生应声而落,但很快也重新回升到原位,韩国投资者缘何对ACTOZ公司如此有信心?是因为大家都认为这一事件对ACTOZ无关痛痒,还是因为相比WEMADE所提出的支款令,大家更关心由于ACTOZ与盛大续约可以从盛大公司所运营的《传奇》中获得多少的分成费,及因这些分成费给股票创造的红利?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发现其实早在2002年6月,WEMADE私拉盛大另立山头不成,更被ACTOZ知晓时问题就已发生。众所周知,ACTOZ与WEMADE共同拥有《传奇》的海外发行权,这一权利将在2004年12月31日时终止,但相比WEMADE手中所握有的游戏版权和源代码,只拥有有限共同海外发行权的ACTOZ不过是一个中间商的角色。WEMADE能够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在2002年6月《传奇》兴盛时想把ACTOZ甩掉,那么按照如此的形势发展下去,当ACTOZ所拥有的海外发行权在2004年12月31日终止时,ACTOZ从此也就不可能再从《传奇》游戏中获得任何的利润,WEMADE不可能与ACTOZ续签共同海外发行权,同时ACTOZ也已经知晓了WEMADE想甩掉自己的野心,那么当WEMADE宣布因盛大公司拖欠游戏分成费进行解约,并随后在中国国内另行授权《传奇3》时,如果ACTOZ继续同WEMADE保持同一阵营,原先由盛大《传奇》所带来的丰厚利润收入势必消失(从韩国ACTOZ公司营运收入清单中可以发现,来自盛大《传奇》的分成费占了ACTOZ公司收入的80%以上,占了WEMADE公司收入的100%),而从《传奇3》中获得的分成费也必将在2004年12月31日之后结束,况且从实际收入的情况来看,从盛大《传奇》中获得的收入分成远高于《传奇3》能够获得的收入分成,自然地,只要盛 大公司能够解决之前的问题,那么一切当然也就好谈。

  付钱,盛大另有所思

  既然盛大公司已经全部支付了游戏的分成费,同时还同意续约两年,那么就算所拥有的共同海外发行权只到2004年12月31日终止,但只要盛大公司愿意继续支付,又何乐而不为了,并且从这里获得的收入对于早前因为开发运营《A3》而耗费了大量金钱的ACTOZ公司来说,对于保持股价的平稳有着巨大的作用。

  ACTOZ有了自己选择,于是尽管WEMADE明显不同意这一选择,但ACTOZ还是这样去做了,但这一切对于盛大公司来说,又有何意义?根据早先的协议,《传奇》的授权将在2003年9月28日终止,若盛大公司不能续约,就意味着占据了中国网游市场半壁江山的《传奇》只能退出舞台,另谋他图。于是盛大公司自行开发了《传奇世界》,希望通过用户数据的平移完成这一次市场份额的对接,但幸运的是,基于共同的利益,ACTOZ接受了盛大公司的条件,于是和解、续约随之发生,有了继续运营的权利,《传奇》就可以继续运营,原先庞大的用户群保住了,每月丰厚的利润保住了,只要能够有续约授权,对盛大公司而言,时间并不是问题,况且时间上出现了问题,也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联,因为授权续约的权利是合法的,至于授权的时间是否能够有这么长,则是韩国ACTOZ与WEMADE之间的问题,它只需要一个可以继续让《传奇》运营的名分,ACTOZ提供了这样的名分,于是双方自然也就皆大欢喜了,即使ACTOZ在拿到了全部的分成款之后没有分给WEMADE。

  WEMADE要求ACTOZ支付其所拖欠的游戏分成款项,但直到本报截稿时,ACTOZ对于这一事件仍然没有明确的回应,于是尽管大家或许都已经有些腻味了,但想来在接下来日子里,盛大、ACTOZ、WEMADE这几个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名字依然将伴随着我们的左右,继续传出它们之间各种各样的新闻。(《中国电脑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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