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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聚焦:虚拟财产正名 谁偷了屠龙刀?
http://games.sina.com.cn 2003-11-14 16:49 CCTV

  CCTV.com消息(财经报道):

  下面给大家念几句词,“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武侠迷肯定已经听出来了,这是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里的一段。

  小说终归是小说,不能替代现实,如果有人告诉你,要卖给你一把屠龙宝刀,你一定
会嗤之以鼻。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就真的在买卖屠龙刀,而且价钱颇为不菲,有些人甚至还拥有了“生化武器”。

  听到这里,大家不要紧张,因为所谓的“屠龙刀”和“生化武器”都只是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武器。但令人惊奇的是,北京的一位玩家李宏晨因为丢了“生化武器”而向法庭提出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游戏玩家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某个网络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是于今年2月17号被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交出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事情并没有结束,6月10号,游戏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李宏晨的情况下,将他的名为“冰雪凝霜”的账号进行了使用限制,并删除了所有装备。6月20号,公司又删除了他另一个账号里的所有装备,而这些装备中有一部分是李宏晨花840元人民币买来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李宏晨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因为我丢的这些账号和装备是财产,首先这些装备都是我花了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获得的,并且被告作为游戏运营商,它也公开向玩家销售这种装备。

  游戏运营商:它(游戏装备)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归根到底它只是服务器里的一组数据,另外原告就是作为虚拟物品的玩家吧,它不能够完全地支配这些东西。

  据了解,北京朝阳区法院将在近期内对本案做出判决。

  李宏晨的遭遇并不是孤立事件,在网络游戏世界里,由于虚拟物品引起的纠纷和争端时有耳闻。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也没有先例可循,法院往往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导致许多物品被盗或帐号被删除的玩家申诉无门。

  丢了东西警察不管

  小吴玩某网游已经两年了,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32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小吴着实为此高兴了几天。但没过多久,小吴就发现,32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战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而让小吴心疼的是,炼成这个32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许多时间,还为此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网费,升到这个32级道士需要1000多元。小吴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

  吴先生:他们(警察)第一反应就是,先是不明白,然后等我给他讲明白了,他就说,要是丢个钱包、丢把菜刀我能给你找回来,你要是说丢这些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根本就无从下手。

  地下的虚拟物品交易

  对于这个结果,小吴很困惑,他告诉我们,在网上,玩家固然可以在虚拟世界辛辛苦苦挣等级分,但也有用人民币直接来买等级分的。小吴就亲眼看到有人花2000元人民币买了一把“屠龙刀”,花1000元买了某网游35级以上的道士账号。

  玩家小吴:比如说你看网上登的这些装备,都是可以卖人民币的,就是真正的人民币的价值,像这把血饮刀就会卖到人民币两百多元。的确是有人在买,有人在卖,玩家自己的一个交易,所以这也是真正的人民币交易,应该是真实的东西,不完全是虚拟的交易。

  游戏玩家的态度

  “索斯好景”是北京一家拥有800多台电脑的超大规模网吧,蔡志明是这儿的管理人员,他告诉我们,玩网络游戏的人,很少有没被偷盗武器或者账号被封的经历。而对于虚拟物品被盗,玩家们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玩家:(这都是)个人的事,公安本来就挺辛苦的了,挺忙的,这些事也管不过来,毕竟这些东西都属于自己在上面玩,一种娱乐吧,游戏嘛,所以说也不能太计较这个问题。

  玩家:不能说是痛苦吧,因为点卡吗,15块钱,也不是很贵,也不会看得太重,但是毕竟还是比较气愤。如果说游戏的机制能够再健全一些的话,可能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玩家:我认为没有任何用处,你既然想玩这玩意儿,你就不要怕丢,或者被封号,你这纯属心甘情愿,你找警察,警察也没办法,他并不是网络公司也不是某个游戏的GM,他管不了这些事情。

  为什么丢失武器或账号被封的事件会频频发生在玩家们身上呢,业内人士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个别网络游戏高手通过非法购得计算机黑客程序,然后安装进网吧电脑,借此获取别人的游戏密码号和账号,进入他人游戏中的角色卸载“装备”供自己使用,对于这种手段,蔡志明称作为网吧的管理者,除了做好保密措施没有其他好办法。

  网吧管理人员蔡志名:我们网吧主要是通过一些相关软件,比如网络精灵、恢复精灵,让下次再有一个玩家来的时候,系统已经尽量没有这款游戏了。

  繁荣的网络游戏市场的背后,是投入了大量金钱和时间的玩家。在游戏中,呈现们玩家们面前的是一个虚拟的小社会,玩家在这里可以得到极大的成就感和满足。下面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电影片段。

  郭磊的将军梦

  在某游戏里,郭磊是统领两千人的首领,虽然他的两千人马是虚拟的,但在每一个虚拟战士的后面,都是坐在电脑前的一个活生生的玩家。

  虽然说玩家在电脑前不是真正的刀光剑影,但网络游戏中那种成就感和满足感仍然让他们乐此不疲。

  网络游戏玩家郭磊:我小时候特别爱看战争片,现实生活中,现在是和平时期,也没有战争,所以游戏里也能取得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很强烈,这可能就是游戏吸引人的地方。

  游戏里面有攻城战,你一个人可以去指挥着一两千人,攻城掠地,前赴后继云搏杀,然后占领一个城市之后,会感到尤其是大家在一起狂欢,山呼万岁的时候,你感觉自己很伟大。那时候有一种满足感。

  英雄人物毁于一旦

  正当郭磊沉湎于英雄梦,获得很大满足感的时候,意外的情况出现了。今年4月底,很多该网络游戏的玩家声称自己的游戏账号找不到了,其中也包括郭磊的帐号。郭磊辛辛苦苦打造的英雄人物就这样毁于一旦,他所率领的两千多人马也不复存在了。而郭磊为了这个练成这个英雄人物,花了两年多的时间!

  郭磊找到该游戏运营商,寻求说法,但对方认为情况难以解决。郭磊认为,这两年他为了玩该游戏,花费的金钱达到几十万。这笔账是这么算出来的:自从两年前接触到该游戏后,郭磊在网吧订了一个包间,约了十几个玩家昼夜奋战,他的花销是,包间费300元,每天两条烟,两百元,各种酒水饮料100多元,吃饭100多元,就这样每天七百多,一个月两万多,维持了将近两年。

  在跟游戏公司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磊准备诉诸法律,要求游戏公司赔偿自己的一个梦,但他发现,前景并不乐观。

  郭磊:实际上很多东西法律上没有规定,那天在北京的时候,律师说,最多这个事情是个民事官司,你说赔,赔什么。

  市场巨大催生地下交易

  目前,我国现有网民6000多万,而玩网络游戏的人有800万,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多达10个亿,一个庞大的网络游戏市场的雏形已现。游戏市场的繁荣催生了网上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不少网站另辟专区以便自虚拟财产的交易,各大拍卖网站上也经常会发现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的情况,并且出现了专门替人练功或者以出售虚拟宝物、游戏账号谋生的职业游戏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与此相对照的是现行法律的滞后与缺失。

  专家观点:虚拟财产应当保护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这就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一些专家认为,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网上的权益它算不算一种关系呢,我觉得当然算了,我通过自己的一种劳动创造获得了对这种东西的独占性和统治权,那么当然我就获得了一种财产权益,这个时候应当跟我们见到的物有所区分,实实在在是见不着这种东西的,但是这种关系是存在的,也就是对这种权益的独占性的处分的关系是存在的,像这种我们见不着的处分权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比方说股票、债权、提单、各种票据,都属于你见不到它所真正对应的客体物的一种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它既然可以交易,那也就是说它既有市场价值,也有交换价值,这种属性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明(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现在在《民法》当中讲财产的时候分成三种财产,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大家说的那种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

  专家观点: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

  杨教授还认为,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目前,获得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投入大量精力获得。比如一个要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上网费大约需要7000多元;更多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网友们花真金白银买来的。很多游戏网站上的武器、宝物等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的。

  因此,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一定认可,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我觉得将来倒是可以考虑在《民法典》的制订当中,比方说在《物限法》当中做一部分规定,或者是在知识产权的部分做一个规定,说网络当中的财产也是财产,也需要依法保护。

  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我想是不是应当给他发一个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也能看到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凭证,比方说像发股票一样,或者发专利权证书一样,或者发商标权证一样,或者像发著作权证书一样,给他一个纸介质的东西,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我对那个虚拟的东西拥有产权,这是第一步,有这么一个东西。第二,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保护机制,也就是谁侵犯了这个财产关系,我们要对他进行处分。

  韩国对虚拟财产的界定

  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经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却因为现实需要而大量存在,难以完全禁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在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网财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为虚拟财产“正名”的难度

  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网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助理总裁张志宏:取证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网财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因为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成本提供证据,因此,如果法律能够强制运营商保存并提供所有证据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是网财价值的确定难度大以及难以查找罪犯等。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的娄耀雄律师认为,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也就是完善网上的追踪系统,这样出了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还有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保存玩家的数据。

  看来,法律认可你的权利,却缺少办法实际保护你的权利,也许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但是俗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一定规范下,网络才能既快速又健康的发展。

  网络游戏固然好玩,但过于沉溺其中,带来不仅是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还有可能玩物丧志甚至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悲剧。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网络游戏爱好者特别是青少年。适度娱乐益脑,沉溺游戏伤身,玩游戏还应该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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