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乔新生
一位丢失铠甲的网络游戏高手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抓获窃贼。公安机关传来网络公司的管理人,询问有关情况。网管说,网友经常互购游戏中的武器,无法承担责任。
公安人员称无法介入此事。网友说,失窃了2000元,公安机关总不能不立案吧。公安
人员无奈,只好让他把花钱购买游戏的时间、地点、交货人的体貌特点一一写出,然后打发他回家。
这是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情。不知最后结局如何。但当朋友就此事求教于我的时候,我还真有些理不出头绪来。在我看来,花2000元人民币买一件不存在的东西实在是不可思议。但对于游戏高手来说,我的想法才是不可思议。因为一件铠甲可以换来许多东西,更重要地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层级,从而得到更多的东西。
从法律上来说,花钱买一件自认为合适的东西没有错误。问题是,在网上购买的武器不翼而飞,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游戏制造商是否要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网友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或技术监督部门才对。
麻烦在于,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好像连现实生活中的事情都管不好,它们怎么会有精力处理虚拟中的事情。网友2000元不明不白失去了,以盗窃或诈骗的名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似乎也不为过,现在不是有网络警察吗?
作为学者,我的想法似乎总是跟不上网友的思路。思来想去,还是网友有道理,公安机关应该介入。但是,在一个虚拟的世界里,一个虚拟的铠甲丢失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会不会是网友在战斗中失去了?会不会是网友用更高的价格出售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可是一旦成为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如何搜集证据呢?
这种跨越虚实两界的官司,据说已经不少了。一些两眼红肿的游戏高手一旦在虚拟世界受到损害,往往会到现实世界寻找警察帮助。不过现实世界的网络警察除了屏蔽那些不良网站外,似乎没有闲心玩游戏。
笔者不会玩儿游戏,所以无法想象2000元购买一个铠甲时的心理状态。但既然现实世界流通的2000元人民币就这么丢失了,总该有权力机关给一个说法吧。
认真想想,虚拟世界毕竟是由物质构成的。是谁制造了网络游戏软件?是谁将网络游戏软件放在了网站上?是谁参与了游戏?是谁依靠游戏成为了富翁?如果根据线索一一将虚拟世界中的主体还原为现实生活中的主体,问题自然能够解决。如果能够实行实名制,当然问题可能更好解决。
问题在于,参加游戏的网友们可能压根儿就不愿意公开自己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如果不是白白损失了2000元人民币,我想,那位网友可能在虚拟的世界里鏖战正欢呢。
不公开身份就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而公开身份又会损害网友的隐私权,网站如何实施管理。现在一些网站在评论栏目中公开网友IP地址中的前一部分,而将最后一部分隐藏起来,这是一种折衷的做法。在虚拟的游戏中,如果软件没有IP地址的保存程序,如何跟踪查找嫌疑人?
看来,当网友匿名参与网络虚拟游戏的时候,就应该想到面临的风险。就应该做好警察无法破案的准备。
笔者不反对玩游戏,相反地,我很羡慕那些懂网络游戏的人,因此,想请教游戏高手们几个问题:第一,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定制的?第二,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交付的?第三,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使用的?第四,你认为警察是否应该介入虚拟世界的纠纷?第五,如果应该介入,那么警察应该怎样侦查?第六,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游戏软件制造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游戏软件销售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游戏中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第十,法律应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
对于我这样不会玩儿游戏,又没有时间学习游戏的人来说,上述议论可能是外行话。所以,请网络游戏高手多鼓励,少批评,不要谩骂和嘲讽。
网友:柏加
先回答乔新生同志的问题:
第一,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定制的?
答:铠甲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一个游戏中虚拟物。但它耗费了玩家的时间和金钱。它并不等值于2000元,不过有另外的玩家想不花费时间和充值点数就获得这套象征虚拟身份的铠甲,愿意出2000元购买之,故这套铠甲就值2000元。它只是虚拟世界之物现实化的议价。没有经过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定价,严格地讲,交易纠纷必须基于一个合法合理的价格。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交付的?
答:有三种方式:一是游戏内交易,亦可称为物物交换。2000元的铠甲换2000元统领或2000元的财富值、经验值,甚或等价的魔法、药水等。二是汇款交易。即同为玩家,但分住两地,在网上同玩一种游戏,且级别相近,交往颇深。双方约定,款到付货。你把钱汇到指定地址,我即和你在游戏的界面上交易,将你所采购的装备给你,装备太差或交易不成均保证退款。交易的成败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尤其是卖方的诚信。这种方式引起的纠纷较多,主要是双方都以网友身份出面,不便直接商量。三是面对面交易。看货付款,外地的网友花上一笔差旅费去见网友,不为别的,就为了那套朝思暮想的装备。本地的就更方便了,约好了在某个网吧见面,同时进入游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全搞定了。这种方式几乎没有什么纠纷。
第三,2000元的铠甲是如何使用的?
这是个很专业的在线网络游戏问题。一般情况下,玩家除非在三种情况下才出售铠甲。一是本身装备精良,一件2000元的铠甲已是小菜一碟,卖掉它等于是“资本输出”,再往更高级别进军。二是已厌倦了整日砍砍杀杀,准备不再泡下去了。三是无可奈何,想玩下去又没有钱,只好割舍其爱,典当些装备以维持下去。
简单的说,2000元的装备可以让玩家省好多气力就能达到一个高级别,当然这还要有其他的游戏点数相配合。比如:经验值,攻击力、血等等。关键看玩家的水平和技巧,就象笔记本电脑一样,有人买回去上网写文章,有人买回去当摆设。
第四,你认为警察是否应该介入虚拟世界的纠纷?
作为法定职责负责网络安全的专业警察应该介入虚拟世界的纠纷,包括在线网络游戏引发的纠纷。
但就目前而言,一是网络游戏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业发育还很不健全,“游戏规则”不规范。二是IT领域的安全技术与现存的安全问题还很不适应。三是网络警察的“铠甲”还很不坚利,获取证据难上加难。所以即使警察介入,也很难办案。
第五,如果应该介入,那么警察应该怎样侦查?
作为负责网络游戏安全的网警,首先应该是一个高级别的游戏玩家。就象交通警察必须会开汽车一样。其次,必须有办案必须的“铠甲”,包括硬件和软件。特别是开发并运用好专业的网上侦查软件。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一套用于网络游戏安全防护和侦查的软件。
第六,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应该。举个例子,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在车上玩“花牌”。甲乘客骗了乙乘客2000元钱,中途下车不知去向。乙乘客下车后向汽车公司索赔。汽车公司对他说,你买了车票,我们把你从甲地运到了乙地,就算完事了。你应该去报警。
第七,游戏软件制造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同上。
第八,游戏软件销售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同上。
第九,游戏中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
可以实行虚名和实名并用制。就象我们写文章的,怕打击报复,起了个笔名,但又怕收不到稿费,就把实名告诉了媒体。
第十,法律应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
首先应该立法,授权网警处理网络安全案件。其次,建立健全网上纠纷调解机制。第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网上纠纷。
我的建议:
包括游戏在内的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大问题。黑客、病毒攻击,网民欺诈等都危及到国家机关、企业乃至全社会的网络系统。也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因网络纠纷案导致的暴力事件屡见媒体。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都为此做出了努力。如以《传奇》游戏著称的盛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法外挂和密码保护,维护公司和玩家的合法权益,但盗窃密码账户和玩家装备的事仍层出不穷。就目前的技术而言,盛大公司和其他大型在线游戏公司都尽力而为了,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难题,必须从法律、制度、机制、技术上入手。
网络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要武装好“铠甲”必须得有经费。但又不能直接用网站或游戏公司的钱来执法。仅靠国家财政拨款又不足以加速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大管理的力度,怎么办?近年来,网络游戏运营商赚了不少钱,有的甚至上了首富的光荣榜。政府可以设立网络安全税,向网站和游戏运营商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用于网络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