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康
新闻回放:网络游戏用户李某玩电游积累了许多“新式武器”,后来不翼而飞,游戏经营者拒绝帮其找回。李某近日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备”和精神损失。
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个人财产?游戏经营者有没有义务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法律对
此都没有明确规定。
网络游戏的积极后果,不仅是玩家的精神愉悦,也是网络“特殊消费者”的权利。虽然,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不属于现有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但笔者认为,玩家的虚拟武器作为一种存在,是个人用金钱和努力换来的,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如果被商家恶意删除,可以看做是商家对玩家的不公平对待。
本案已经反映我国法律在财产划分与保护方面的“盲区”———对虚拟财产的规制和保护。正是由于法律未对虚拟财产给予明确规定,玩家的虚拟财产即便受到侵害,有关机关也无法给予保护。
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普及,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一些现象,应该尽快由立法机关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为维护网络秩序,网络游戏的经营者也应当自觉规范行为,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