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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论:谁来保护网络世界虚拟财产
http://games.sina.com.cn 2003-08-08 13:29 南方日报

  幸运QQ号码不见了,游戏玩家们花钱购买的“宝物”、“武器”也失踪了……谁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我5位数的QQ号码被盗了!”大学同学小王从南京打来长途电话,整个人失魂落魄的。不知道是当初的密码保护资料填得不对,还是盗号者连密码保护也破解了,反正向腾讯公司提出的申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不过是网络世界里司空见惯的一个案例。类似的虚拟财产更多地存在于网络游戏当中,玩家们辛辛苦苦“练功”挣来的甚至花钱购买的“宝物”、“武器”、级别、段位等,经常成为网上盗窃的目标。

  这些无形的虚拟财产,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由谁来提供保护?面对这个全新的课题,IT界和法律界人士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案例

  ·数万“金庸币”不翼而飞

  《金庸群侠传》游戏迷刘先生在长达两年多的游戏生涯中,积累了数万的“金庸币”及不少贵重“宝物”、“武器”。曾有个游戏迷想用5000元人民币购他的这些“财产”,但刘先生均不为所动。

  今年3月10日晚上,刘先生再次进入游戏,却突遭“晴天霹雳”——原本储存在游戏“钱庄”里的“金庸币”、“宝物”、“武器”、“药品”全部丢失了。

  事实上,这是《金庸群侠传》游戏发生的一场网上浩劫。仅内地和港台地区就有逾250万名游戏玩家所持有的“金庸币”及贵重“宝物”、“武器”全部离奇失踪,整个事件令网上游戏界为之震动。

  ·盗窃百余ID号仅受批评教育

  近日,6位网络游戏《传奇》的玩家到成都黄瓦街派出所报案称,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软件在网络上盗窃了100多个《传奇》游戏的ID号,并把号上的虚拟装备挂在网上进行现金交易。众网友佯称以现金购买武器装备,随后将“贼人”胡某逮住并送到派出所。不过,由于目前我国对于盗用、盗取他人网络游戏ID号等行为尚无相关规定,于是警官只对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钱币”被盗警方拒绝立案

  武汉一派出所前不久接到3名男子报警,称其钱物在网吧被盗,警方前不久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报案人所说的“钱物”居然来自网络游戏。原来,这3名男子卖“兵器”收到对方“寄”来的游戏币3000元“钱”,不料还未下网,“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被接替其上网的两名男子所窃取,要求对方还“钱”,遭到拒绝后遂报警。

  民警称,网络游戏中虚拟的“钱”,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遂对此类“盗窃案”拒绝立案侦查。

  ·QQ号倒卖获利颇丰

  在国内某购物网站上,竟然有人成百上千地倒卖QQ号!“欢迎进入我的主页,QQ号要多少有多少。50个以下每个2元,100个以上每个1元,500个以上每个0.8元,1000个只要700元……”这是一个叫做“QQ使者”的人留下的广告。从交易记录看,在短短一个月里,他已经卖出了数百个QQ号。

  据“QQ使者”透露,从去年QQ号开始收费以来,他就开始在网上销售QQ号了,起初一个7位数的QQ号能卖50元以上,一个5位数的QQ号最高曾卖过500元。后来随着网上卖QQ的越来越多,价格就滑到了每个20元。

  一位网络专家一语道破天机:那人可能是QQ大盗,那些号码可能是偷来的。

  争议

  “网财”究竟是不是钱?

  就本质而言,网络虚拟财产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而且完全是无形的。这些无形财产能不能和有形财产一样享受到同等的法律地位?

  事实上,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

  法律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财物完全是虚拟的,只是在特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如同在比赛中取得的分数,其本身不具有价值。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开始认同虚拟财产存在着其固有价值,应当受到现实的法律保护。

  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叶知年副教授认为,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应受法律保护,“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而“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要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侵犯时,向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从法理上讲也没有任何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志刚曾撰文表示,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黄巧燕则认为,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应该区别对待。“一个人在游戏里获得了一百万、一千万,或者在游戏里当了什么王,这都不过是一种个人满足感而已,没有在实际生活中构成意义。”她说,“它本身就是不存在的,要求法律或个人为不存在的东西负责,我认为很可笑。”

  不过,她也认为,如果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之间发生了交易行为,或者游戏厂商开列出了正式的虚拟物品交换的价值标准,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就具有了现实性。“如果出现盗取,实际被盗者是损失了实际性质的财产,这就是侵犯财产权的问题了,我国早已有财产法对类似事件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从法律专家们提供的原则看,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目前,获得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是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而获得的。一个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如果按上网费2元/小时计,一共要花7300元;再加上月卡35元,一年就是420元,合计得花7720元。

  更多的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网友们花“真金白银”买来的。很多游戏网站上,“武器”、“宝物”等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的。从市场实际情况看,目前销售网络游戏产品本身在一些游戏商的整体收益中已退居其次,而销售游戏虚拟财物的收益已经成为游戏商最大的摇钱树。

  而像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实名等,自从实现收费注册之后,其实也具备了真实财产的性质。

  不仅如此,现在这些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正日渐形成,不少游戏网站另辟专区以便自由询价交易,各大拍卖网站上经常会发现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的情况。据了解,热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宝物非常抢手,最值钱的游戏道具一把刀可以卖到一万元到二万元人民币,一个ID全国最高可以卖到五万元到六万元人民币(而且不含装备)。现在已经出现了专门替人“练功”或者以出售虚拟宝物、ID谋生的职业游戏人,并且数量不断增多。

  从多数专家的观点看,这些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合情合理的。

  在这方面,台湾的法律规定已相对比较完备,值得借鉴。近期,台湾法务部门已经做出解释,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而电磁记录在刑法欺诈及盗窃罪当中均以动产论。这实际上明确承认了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物具有财产价值。

  以此类推,既然虚拟财物具有财产价值,那么在游戏运营商终止游戏或者这些数据丢失的情况下,运营商就应当向玩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观点

  设立虚拟第三方

  不能不承认,网络世界的出现对现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目前的法律体系基本上都是针对现实生活的,因此一旦涉及到网络上的虚拟时空,法律马上凸现出一块真空地带。

  到底有没有办法穿越这个真空地带?“立法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时间,我们只能等待。”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于现实总有一定的滞后性,网络法律体系的完善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

  对于取证难的问题,白而强律师提出了一个设想,在网上设立一个虚拟第三方,专门用来保存商家或其他网络用户自愿发送来请求保存的信息。

  “电视、电影、广播等形式的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在于这些信息已经被固定在胶片、胶带或相关单位的工作记录中。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保存的数据是未经任何删改的原始状态,这种电子证据就可能成为法律所认可的证据。”

  “同理,借鉴现实司法制度中‘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模式,在网上设立一个虚拟第三方,专门用来保存商家或其他网络用户自愿发送来请求保存的信息(可简化到类似现在游戏中的‘存档’模式),在需要时提交给司法机关作为原始证据使用,这应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白律师的设想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他们认为这不仅可以解决虚拟财产保护,甚至对于包括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在内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都会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在给记者回复的电子邮件中,白律师透露,他本人正和中科院某所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如果成功应该可能解决这类取证的问题。

  难点

  打官司几乎不可能

  但是,一旦公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了侵犯,要切实加以保护,却是难上加难。

  “网络财产的被盗,那是防不胜防。”金山数字娱乐公司总经理张志宏告诉记者,在耳闻目睹了各大网络游戏频繁发生的盗宝事件后,金山的《剑侠情缘》给玩家的宝物加了一个“箱子”,相当于多设了一层密码。“但久而久之,谁也不能保证不会被攻破。毕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迄今为止,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然是一本难念的经。

  最让人头痛的是取证的艰难。“这些武器、宝物说白了是一些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很繁杂的查询。”张志宏说,“如果是服务器出现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要恢复就更麻烦了。”

  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充当网络财产保护的“法官”还是厂家。一旦网民诉诸法院,进入现实的法律程序,情况将变得更加复杂。

  目前来说,网上证据取得最主要的是通过公证的方式。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白而强律师指出,公证一是麻烦,再则成本较高,大约一份公证要800元—1000元,而且无法与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保持同步,因而并不现实。“可以这么说,目前还没有简便、经济并且有效的取证方式。”

  同时,由于网上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较差,相关诉讼的法律主体也很难确认。原告要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某某”,又要证明被告就是网络世界的“某某某”,并非易事。

  此外,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也是个难题。不同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价值,跟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商的运营成本等密切相关,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标准。一个网络号码或者ID的价值,眼下还没有机构能作出公正的评估。所以,究竟怎么赔,赔多少,很可能是一笔糊涂账。

  法律认同你的权利,却缺少办法实际保护你的权利,也许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

  专题撰稿:本报记者巫伟实习生艾勇唐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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