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于6月19日宣布,针对任天堂起诉香港Lik Sang International公司侵害版权的诉讼,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判定原告胜诉。被告生产和销售了能够非法提取和复制Game Boy游戏的设备。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销售非法游戏复制设备,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诉讼费用。
这场诉讼主要针对中国和香港地区的非法软件问题,由任天堂及其美国法人--美国任
天堂提起,被指控侵害著作权的是香港Lik Sang International公司、Visoly公司以及两公司的总裁。任天堂要求被告方支付2000万美元,作为对该公司2001年~2002年间游戏销售损失的赔偿。法院日前命令被告支付64万1000美元的损失赔偿补助金,并支付任天堂在此案中的诉讼费用。实际损失赔偿额将于日后裁定。
香港高等法院是根据香港版权法做出判决的。此次判决禁止被告销售以赢利为目的的电视游戏复制设备,以便防止盗版游戏软件进一步扩散。根据香港的版权法,不仅是非法拷贝制作者,提供非法拷贝工具者也将受到制裁。
此案涉及的设备能够避开Game Boy游戏的安全功能,从游戏卡中复制游戏软件。价格约为45美元。所复制的游戏可通过游戏卡、互联网对外发布。正版软件产品的价格为25~45美元,而非法游戏软件仅卖5~15美元。
“对任天堂来说,此案对于从根本上杜绝通过互联网发布盗版游戏软件非常重要。过去,盗版软件多出自中国台湾地区,而目前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中国采取积极行动。这些设备目前至少正在全世界30个国家销售。任天堂准备为彻底杜绝盗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美国任天堂著作权侵害问题的主管Jodi Daugherty)。
顺便提一下,在2002年,美国娱乐软件产业因侵权原因而遭受了超过30亿美元的损失。任天堂、游戏出版社和开发商因该公司产品被非法复制而遭受了大约6亿500万美元的销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