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截止日期为2003年1月20日。 |
|
得奖者将获电子邮件或电话或书面信件通知。 |
|
仅限居住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除外)的居民参加。所有活动材料,除非另外注明,均属新浪网和英特尔共同所有。活动参加者同意新浪网和英特尔将有关在网站上公布的活动材料发布,出版,及修订,同时新浪网和英特尔保证不将事先约定不公布的用于联系的电子邮件、电话、地址等隐私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所有由活动胜出者提供的文章,相片,均属新浪网和英特尔共同所有。 |
|
所有于本活动中所颁发的奖品将不会以现金代替。 |
|
所有于本活动的得奖者须遵守税务条例等法律。主办当局对所有税项、徵税或收费概不负责。任何该等须缴付之款项均由得奖者承担。英特尔保留扩大、取消或终止该活动或其中任何部份而对规则作出修改之权利,而毋须作出解释或事前通知,但会事先作出公布。 |
|
本活动中的胜出者可以免费试用由英特尔赞助的指定电脑一台,为期一年,由2003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为止。英特尔可以随时收回该电脑,并中止试用期,而无须作出任何赔偿,但会作出事先通知。于上述期间,英特尔会为胜出者免费将处理器升级。一切关於升级的细节及安排由英特尔决定,胜出者不得异议。除处理器外,其他一切费用,包括硬体,软体等升级及维修费,英特尔将不会负责。於试用期结束以后,胜出者必需将该电脑归还英特尔,否则须赔偿一切费用,包括该电脑的成本(以胜出者开始试用该电脑的第一天计算),运输费,升级费,人工费用等。所归还的电脑必须完好,否则亦须赔偿。 |
|
胜出者同意以该电脑作合法的用途,包括使用正版的软体,并合法地使用该电脑。如胜出者以该电脑作出任何非法的行为,英特尔不会负责,胜出者须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亦可能面对英特尔因胜出者违反合约而采取的法律行动。 |
|
胜出者于试用前须先签署及同意由英特尔发出的合约,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而英特尔亦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
|
主办当局保留更改活动截止日期之权利,而毋须作出解释或事前通知,但会事先作出公布。详情请留意本网站。 |
|
得奖者如果未能于2003年2月28日以前安排领奖事宜,则当作弃权论。英特尔对任何因而引起之损失概不负责。 |
|
英特尔对所发出奖品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损毁或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
|
参加者同意收取由新浪网或英特尔发出与该活动有关之电话及电子邮件。 |
|
如因任何原因活动参加者未能收到电子邮件、书面信件及电话通讯,主办当局恕不负责。 |
|
英特尔保留权利全权处理任何已颁发之奖品。 |
|
活动如发生任有任何纷争,均以主办当局之决定为准。 |
|
新浪网和英特尔公司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