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状告PS游戏《Tear Ring Saga》一案最近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任天堂败诉的裁决。
任天堂的战略游戏“火焰之纹章”(Fire Emblem)是在日本地区极受欢迎的游戏系列,游戏最早在任天堂的红白机FC上推出,之后还曾在SFC和GBA上推出过作品。游戏的主设计师加贺昭三曾是任天堂的员工,但他于1999年离开了任天堂的开发小组,并自创了Tirnanog公司。
公司创立两年后,加贺昭三在2001年推出了PS版游戏《Tear Ring Saga》,这款游戏在人物设计、内容、物品装备上都和“火焰之纹章”系列游戏有相似的地方,因此无论是游戏传媒对这款游戏的宣传还是普通玩家对这款游戏的认识,都很喜欢将这款游戏形容为“火焰之纹章”系列的作品。PS版《Tear Ring Saga》的销量多达30多万套。
任天堂为此将加贺昭三的Tirnanog公司和负责出版这款游戏的Enterbrain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这两家公司侵害了任天堂游戏作品的版权,并有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要求赔偿2亿5830万日圆。
东京地方法院11月14日对这款案件作出了判决,认为“‘纹章’(Emblem)这个名词并非任天堂的注册商标,而《Tear Ring Saga》游戏里也没有出现‘火焰之纹章’系列的人物角色”,因此判处任天堂败诉。
任天堂对这一判决表示遗憾:“这一判决明显对游戏作品的创造性不公平”,并表示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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