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在网吧上网。消息一经传出,在广大学生家长中引起不小的反响。近日,晨报接到很多电话,对条例是否真能落到实处提出质疑。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省文化厅市场处有关人士。
在新的《条例》中,很重要的一款规定就是“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同时,还规定上网服务场所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营业时间为8时至24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区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据了解,我省原有大小网吧8000余所,是全国拥有网吧数最多的省份之一。早在今年6月份,我省就开始对省内网吧进行审查,对那些营业面积、机距、电脑台数、设立地点等有关规定达不到标准的网吧予以取缔。为了保证新《条例》的顺利实施,我省也应取相对的对策,除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进行取缔外,对营业中的网吧,还将实行上网管理软件与上网登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该管理软件将有身份证识别功能,上网者须将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号码输入电脑后方能上网。为防止未成年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上网,还要求网吧业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另外,对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场所的网吧,根据新条例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网吧内发现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将对其核实身份,并通知其学校和家长,予以教育。
据悉,新条例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营业时间、上网者登记等规定进行检查。
(文章来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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