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收到来自北京世纪雷神公司的公开信,在公开信中阐述了世纪雷神的观点和《碧血情天-冰雪传奇》目前的状况,具体公开信的内容全文如下:
首先感谢大家长时间来对北京世纪雷神公司的大力支持!我公司与创意鹰翔公司有关《碧雪情天-冰雪传奇》产品的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2年9月5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虽然案由和原告请求比较明确,但由于被告方北京创意鹰翔公司提出了反诉请求(这是被告方的权利),故海淀法院决定于2002年9月23日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被告方提出的反诉请求如下:
1、解除与世纪雷神公司有关《碧雪情天-冰雪传奇》的代理发行合同
2、停止世纪雷神公司发行《碧雪情天-冰雪传奇》软件的权利
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告方的反诉请求可知(这个反诉请求其实非常可笑,不仅在事实上已经承认我公司目前版权的合法性,而且客观上举证了其他任何非我公司销售的本产品的非法性),在法院最终宣判前,我公司始终保有《碧雪情天-冰雪传奇》产品的发行、销售权,我公司目前在市面上发行和销售29元版本的《碧雪情天-冰雪传奇》不仅拥有和制作厂商的版权合同而且拥有合法出版许可,连被告方北京创意鹰翔公司在客观上都承认着这一事实,相反在市面上出现的其他版本产品至少在目前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支持。
在这封公开信中,我公司旨在澄清以下事实:
1、本案将于2002年9月5日在海淀法院进行终审。
2、在终审结果出来前,我公司始终拥有该产品的独家发行和销售权,世面上销售的所有《碧雪情天-冰雪传奇》软件产品只有北京世纪雷神公司拥有合法版权。
3、任何公开和私下指责我公司销售《碧雪晴天-冰雪传奇》产品为盗版的行为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实在目前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4、在终审结果出来前的所有时间内,制作和销售任何非我公司出版的《碧雪情天-冰雪传奇》产品都是侵权和盗版行为。
5、目前一些个人和团伙在许多场合质疑和诽谤我公司发售该产品的权利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世纪雷神公司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我公司不是保留对这些个人和团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是在终审判决后肯定会对这些个人和团伙追究法律责任。
6、有关本合约纠纷事宜的相关材料我公司已送交新闻出版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海淀法院、北京市版权执法大队、金版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构并得到明确答复,创意鹰翔公司无权利单方面终止《碧雪情天-冰雪传奇》的代理发行协议,无权利在法院宣判前以任何方式断定本产品的版权归属,现阶段仍属版权纠纷阶段,任何执法机构无权在法院宣判前采取任何行动处理本版权合同。
7、我公司作为一家合法游戏软件厂商,将会对我公司发售的一切产品的版权负有全部责任,我公司会承担任何合作伙伴因销售我公司产品所产生的最终后果。
8、我公司郑重向所有合作伙伴声明:如我公司本版权案件最终败诉,我公司会立即停止所有销售本产品的行为,并赔偿所有合作伙伴因此产生的损失,但同样会追究在判决生效前既成事实生产和销售本产品侵权行为的厂商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我公司在本版权案件中最终胜诉,我公司会依据法律追究为我公司销售该产品造成损失和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个人和团体的法律责任。
9、最后我公司真诚指出:所有的事实都必将会被澄清,法律必将是公正的!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必将会得到制止并被严惩!任何的诽谤及不负责任的言行不仅是可笑的,而且是可怜的!
再次感谢大家对世纪雷神的支持和对本案的关心,我公司必会将结果大白天下,并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司应有的权益!
北京世纪雷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9月5日
在收到这封公开信之前不久,我们也曾经收到过创意鹰扬公司发表的公开声明,两篇声明中双方都有各自的观点,如果您想了解更全面的信息,请点击查看创意鹰翔就《冰雪传奇》代理权归属问题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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