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本月17日审查通过了《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将网络咖啡业者排除于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外,此举对台湾的网咖业者来说可说是好消息,未来台湾的网咖将由较宽松的“台湾资讯休闲产业管理条例”管理,该条例目前正在台湾行政院核定中。
台湾的《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已经执行了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个条例将利用台湾地区电子、电脑等方式操纵的游戏机列入管理,然而最近台湾的32名立法委员却连署提案指出,现在电脑用途与应用场合扩大,提供连网设备服务的新兴营业类型也逐渐风行,但电子游戏场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电子游戏机定义却过于空泛,导致电脑本身所产生的声光影像被武断为电子游戏机,本质遭扭曲,为区分电脑上网与电子游戏机分别,因此特别提出修正案。
这项修正案最后得到第一次审议通过。有关电子游戏机定的第四条文原为“本条例所称电子游戏机,指利用电、电子、电脑、机械或其他类似方式操纵,以产生或显示影像、图案、动作之游乐机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纵钢珠或钢片发上之游乐机具。但未具影像、图案、仅供儿童骑乘者,不包括在内”。修正后的条文为“本条例所称电子游戏机,指利用电、电子、电脑、机械或其他类似方式操纵,并非指特定软件以产生或显示影像、图案、动作之游乐机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纵钢珠或钢片发上之游乐机具,但通过网际网络撷取游戏软件,或利用卡匣、光碟、磁碟等随时抽换游戏软件、未具影像、图案、仅供儿童骑乘者,不包括在内”。
台湾地区这次关于网咖的重新定义和管理方法对立法管理国内数目众多的网吧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是否值得相关机构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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