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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网游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13:38  通信信息报

  调查显示,青少年因深陷低俗网游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在整治不良网站的同时,要做到“治标又治本”,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李文娟

  青少年是网络游戏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低俗网游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据调查,低俗网游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青少年因为深陷低俗网络游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屡见不鲜。

  国家相关部门已清楚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措施对不良网站进行整顿。据多家媒体报道,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公布了2010年度第二批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对48家涉及传播27款淫秽色情手机游戏和Flash游戏的网站进行了查处,这些害群之马将得到应有的处罚。

  在不良网站得到整治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当前低俗网游引诱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式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一般来说,在发生相关问题后,大家更多是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指责了事,而进一步的良性引导和建设性的补救、完善措施却没有得到重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并不能让不良状况得到改善。而事实上,只有各方共担责任、齐心推进,低俗网游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不良网游对青少年影响巨大

  青少年成为低俗网游的最大受害者。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30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总数的60%以上,未成年网民超过1亿人,青少年成为互联网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据调查发现,我国青少年网络沉迷的内容集中在网络游戏上。然而,青少年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但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如果过度沉迷网游,会在身体、心理、社会生存能力、行为模式选择等方面受到伤害。

  低俗网游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已相当严重。据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与网络游戏直接相关的案件超过了60%,其中不良网络游戏的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和伤害尤其巨大。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就曾报道过一名16岁的少年犯,由于长期与色情网游接触,导致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据调查显示,有一些网游可以直接链接到黄色网站,如《劲舞团》游戏就是其中之一。媒体频繁报道给人们带去可怕的印象:在全国150多个城市里,成千上万的孩子因为玩游戏成瘾而旷课退学,甚至堕落犯罪,孩子们的网瘾给数以万计的家庭带来无尽痛苦。

  对青少年犯罪不能指责了事

  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波介绍,网游诱发青少年犯罪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一是因经济陷入困境而犯罪,一些痴迷网络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费,容易走上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精神恍惚犯罪,痴迷于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分不清现实和虚拟,效仿其中的色情、博杀等情节而犯罪;三是网吧、网络环境提供犯罪便利,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选择网吧作为作案地点进行盗窃、抢劫;有的人则利用青少年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设下陷阱,让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网游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复杂,在发生问题时,学校、家长、监管部门很容易互相推委、指责。在当前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社会各方应当积极承担责任,认真监管,互相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扼制低俗网游对青少年的毒害。学校的责任,是教育学生明确虚拟和现实的边界,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监督学生的上网行为。作为家长,则应积极引导孩子健康上网,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监管孩子的业余生活,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而网游企业则应加强自律,多生产健康的网游产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出台网游分级管理制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网游市场健康发展。

  遏制低俗网游可进行更多尝试

  目前,我国对网游的管理有一些新的尝试。比如,虽然我国实行的是网游审查制,但对分级制也有一定的尝试。2004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曾公布国内首部游戏分级标准《中国青少年网络绿色游戏推荐标准》。它虽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游戏分级,但毕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另外一个是近日启动首批试点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它意味着青少年如果沉迷网络游戏,家长可向游戏企业实名举报并叫停或监控子女的游戏账号。

  不可否认,网游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人们可以在恰当、合理的游戏中习得经验、获得成长、享受乐趣。同时,在互联网时代,低龄上网渐成趋势。但需要指出的是,青少年因意志薄弱易上网成瘾,这给家长和社会造成不小的困扰,但并不能一刀切地把网游看作洪水猛兽,完全切断青少年与网络的联系也是不现实的。在一些家长看来,青少年上网并非那么可怕,最重要的是教育方法得当。

  网络的普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健康的网游在现代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着无可替代的正面作用,所以对网游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否定,更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当以引导为主,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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