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电子游戏工业赢得了一场重要的司法战役,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暴力游戏的法律。
这项法律是阿诺德·施瓦辛格州长于2005年签署的,规定向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带有暴力内容的游戏是非常行为,而且此类游戏必须在包装盒上打上警示字样。
但今天最高法院以7:2的票数否决了这项法律,理由了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
在决议的理由中称:“电子游戏也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像书籍、表演节目、电影一样,它们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来传送理念。而言论自由的原则不会因为不同的传播媒介而发生改变。”
决议还赞扬了ESRB的分级机制,认为该机制确保了未成年人不能购买具有严重暴力内容的游戏,根据ESRB的分级,父母们很容易分辨出孩子们带回家的游戏是否适合他们玩。
看来这又是一场游戏和言论自由的胜利,如果任哪个州或地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哪些是暴力游戏哪些不是,那么游戏厂商也不用做游戏了。
编辑:大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