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26日同意审议加州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租赁暴力视频游戏的法律。这项2005年签署的法律是由参议员余胤良提出的。法律管制暴力电玩游戏在加州的销售,禁止商家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出售带有极端暴力情节的电玩游戏,违法者将面临最高$1000的罚款。但在有关法律生效前,视频软件交易商协会在联邦法院提出诉讼,阻止法律生效。
2007年8月,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宣布该法律无效。州检察长布朗的办公室向第九巡回庭上诉,但被驳回。因此,检察长布朗再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最高法院推翻巡回庭的无效裁决。余胤良和加州心理学协会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支持布朗的上诉。
代表美国计算机和视频游戏出版商的娱乐软件协会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加拉赫在一份声明中说:“全美的法庭一贯裁定规范视频游戏内容是违宪的。研究表明,公众同意,视频游戏应该像书籍、电影和音乐一样受到保护。”
视频游戏和电影一样采取分级制。但是余胤良的办公室主任亚当凯格温说,分级制是不够的,而且往往含糊不清。
凯格温说﹕“家长可以在大约两个小时内看完一部电影,并决定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但视频游戏,有时有长达800个小时的画面,在许多情况下,你要打到高分后才出现暴力场面。”凯格温表示,通常视频游戏厂商很少会在暴力游戏上注明“只限成人” 。只有游戏出现色情内容时才注明“只限成人” 。凯格温说,研究表明,暴力电子游戏对儿童的影响胜于暴力电影的影响,原因是儿童积极参与到游戏中来,而不只是被动地观看。
曾经担任过儿童心理学家的余胤良认为,看电影是观众被动地观看暴力,然而电玩游戏和电影不同,玩游戏者是主动参与者,玩家主动决定要去刺谁、伤害谁、烧谁及杀害谁;这些游戏成为对孩子们造成巨大影响的学习工具。加州精神病学协会的Randall Hagar说,这些电玩游戏“明显地导致青少年更加好勇斗狠的习性。”
专注改善儿童媒体生活的非营利组织,Common Sense Media的创办人Jim Steyer表示,研究证明,玩这些暴力电玩游戏对孩子们的生理及心理健康有害:“玩这种游戏对心理健康的危险性,相当于吸烟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编辑:大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