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爱情公寓在微博上晒出多分协议书,发文称将起诉电影版《爱情公寓》出品方,并要求停止上映。需要注意的是,@爱情公寓并不是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根据其晒出的协议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微博称,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并晒出了“申请函”,其中《爱情公寓》制片人兼编剧汪远为法人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
随后,电影《爱情公寓》剧组针对遭凡格公司起诉发表声明,表示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其电视系列剧编剧汪远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完整著作权。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据悉,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
0